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工作职责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国际教育学院)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计划、国际教育发展规划及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与国(境)外高校等机构建立联系,签订合作协议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境)外团组及专家学者的来访与相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因公出国(境)访问团组及学术交流的审核、报批及教育管理工作。
五、负责留学生的招生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留学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的教育培养工作。
七、负责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审核、申报及实施等相关工作。
八、负责外籍专家的选聘、引智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学校出国(境)学生交流项目的审核、报批与实施等工作。
十、配合其它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完成学校和上级组织交办的任务。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校领导制定我校有关对港澳台交流的规定及条例,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 协调全校涉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和合作事务,协助指导相关部门和各学院开展对港澳台地区的交流活动;
三、 开展与港澳台高校之间的学术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校际交流项目的制定、实施及管理工作;
四、 负责对台合作项目的组织、申报和监管以及学校涉港澳地区办学项目的指导和监管;
五、 保持与上级港澳台事务办的联系,争取上级的支持;
六、 负责港澳台地区临时来访、讲学和研究的组织和接待;
七、 服务全校师生因公赴港澳台报批手续,指导赴港澳台签注办理;
八、 负责协助开展赴港澳台人员行前教育;
九、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