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院校专业课教师来华授课实施办法 |
发布人:朱铁军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次数:10 |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必须积极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其中由外国教育机构教师担负教学的专业核心课程门数须达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全部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为切实做好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方教师来华授课工作,引进外方优质教育资源和先进教育理念,提高外方院校专业课教师来华授课效果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方教师来华授课课程、教学时数和授课时间的确定 依据中外合作双方签署的合作办学协议精神和在申报中国教育部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时联合制定的教育教学计划及其教学进程表,由中外合作双方的国际交流职能部门牵头,与项目所在学院的项目管理委员会会商,确定每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由外方教师担负教学工作的课程名称、教学时数以及来华授课时间。涉及授课科目或授课时间变动的,由合作双方提前3个月协商确定。 二、外方来华授课教师的资质条件与授课酬金及生活待遇 经我校与外方合作院校商定,外方合作院校选派来我校担任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课授课任务的教师,原则上是该校在职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以上人员;如遇中外双方教学任务冲突,可由外方学校临时选聘符合任教资质的外国教师来华授课。 根据我校与美国合作院校签订的相关协议,由我校负责支付外方来华授课教师的授课酬金、国际旅费及中国境内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三、外方教师来华授课的教学组织与协调 1、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在二级学院与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协调,负责选派优秀专业课教师,配合外方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并提前排好每学期外方教师来华授课课表。 2、中外双方授课教师应提前交换课程教学大纲和授课教案、参考教材,确保中外双方授课教师教学内容的相互衔接与融合。外方教师来华授课期间,项目所在学院相同或相近课程的任课教师应随堂听课,与外方授课教师及时沟通交流,学习借鉴外方教师的先进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手段,促进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引进课程的消化融合和教育教学改革。 3、外方教师来华授课期间,项目所在学院为外方教师选派教学助理,负责外方教师来华授课期间的日常教学联络,协助考试命题、试卷印制和阅卷统分,收集整理外方教师授课电子教案、考试试卷和成绩单,并移交给项目所在学院存档。鼓励和支持优秀专业课教师担任外方来华授课教师的教学助理,优先安排教学助理出国研修访学;并按照外方教师来华授课教学时数的50%承认教学工作量。 4、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所在学院负责外方教师来华授课期间的学生考勤、质量监控与教学评价,并于外方教师授课结束之时,将学生考勤与外方教师教学评价情况反馈给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5、外方教师来华授课课程的成绩评定,由中外双方授课教师共同组织实施。 四、本办法由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解释。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5年3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