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与美国底特律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章程 |
发布人:朱铁军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次数:10 |
依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和《安徽工程大学与美国底特律大学合作举办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协议书》,制定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章程。 一、人员组成 本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由8人组成,由安徽工程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担任联合管理委员会主席(以下简称“主席”),由美国底特律大学副校长担任副主席,安徽工程大学教务处处长、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电气工程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底特律大学工学院副院长和电气工程系系主任担任委员。 根据中国政府规定,联合管理委员会聘任安徽工程大学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处长担任项目主任(以下简称“主任”),聘任美国底特律大学副校长担任项目副主任,负责项目运行的日常管理与沟通协调。 二、工作职责 根据中国政府规定,联合管理委员会为本项目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对合作办学项目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和指导协调,具体包括:制定和修订本项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设置与教学进度、引进和共同开发课程教材与教学大纲,审查本项目学生毕业资格与学位授予条件,选聘英语和专业课教师,指导检查教学管理、质量监控与教学评价,负责学生日常管理和留学服务,核算本项目办学成本、编制年度预决算,发布项目运行年度报告。 三、运行规则 (一)在联合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项目主任负责本项目的日常运转管理与协调联络,执行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决策决定,对联合管理委员会直接负责,每年3月定期向联合管理委员会提交上一年度项目运行情况报告;副主任必须协助主任对本项目日常运作进行管理,积极为本项目运行提供优质资源和服务。 (二)联合管理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如果主席不能出席会议,安徽工程大学有权任命联合管理委员会的其他成员,代表主席召集和主持会议。经联合管理委员会2/3以上成员同意,也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参加会议的最低法定人数为六名联合管理委员会成员,其中:四名成员来自安徽工程大学,另外两名成员来自美国底特律大学。 (三)本项目主任的任免、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办学成本核算以及项目的终止等重大事项,必须由联合管理委员会2/3以上的成员表决通过。其他事项,必须由出席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的半数成员通过方可生效。 (四)联合管理委员会年会,原则上在双方学校轮流召开;必要时,也可以通过电话会议、视频会议等其他方式举行。 (五)联合管理委员会年会的召开情况和通过的决议,应形成会议纪要,向联合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通报。 四、经费分摊 合作办学各方代表参加联合管理委员会时所发生的国际旅费和签证等费用,由各自代表的学校承担,不得列入本项目预算;会议举办方,为来访参会的对方代表提供免费接机、食宿服务。 五、附则 (一)本章程经2015年1月28日在安徽工程大学召开的第一次项目联合管理委员会会议讨论,一致通过。 (二)对本章程内容的修订,须经联合管理委员会全体成员协商一致,方能通过有效。
2015年2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