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程大学关于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管理的暂行规定 |
发布人:朱铁军 发布时间:2019-07-05 浏览次数:10 |
为了促进我校教育国际化,努力探索具有国际视野的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模式,进一步明确中外合作办学的指导思想,规范中外合作培养学生项目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和主管部门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指导思想和范围 为加快我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教育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适应教育国际化的需要,努力引进教育资源,拓宽办学渠道,不断提高我校的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以提高我校在国际、国内的知名度。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包括与国外大学共同设立非法人机构或2+2、3+1及3+2等教育模式。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引进 (一)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要充分发挥涉外的窗口作用,不断地与国外知名大学寻求合作,建立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工作平台,切实把好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质量关。各学院及相关部门也要积极沟通配合。学校支持以学院为主体与国外优质的大学积极寻求合作并建立学术交流关系。 (二)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引进要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相关协议要由校长代表学校签署。 三、项目的管理 (一)教务处(招生办)要根据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负责向省教育厅申报招生计划和招生;教务处做好学籍管理及学位授予等工作。 (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按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学生本人自愿的原则做好学生留学派出工作。做好相关管理与服务。 (三)相关学院负责培养方案的制定,教学计划的落实,师资的配备及学生日常管理。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2014年7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