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吸引优秀的留学生报考我校,鼓励在校留学生努力学习,依据《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42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学校成立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委员会,负责每年的留学生奖学金评选,分管校长任主任,成员由国际教育学院、研究生部、财务处及相关学院等负责人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国际教育学院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
第三章 奖学金类型、标准及奖励对象
第三条 奖学金类型、标准和名额
1、“留学安徽奖学金”
名额及奖学金额度按照省里有关文件精神确定
2、“留学安徽工程大学奖学金”
在校生:
一等奖:20000元,不超过年级总人数10%。
二等奖:15000元,不超过年级总人数20%。
三等奖:10000元,不超过年级总人数50%。
新生:
原则上本科阶段平均成绩在70分(含)以上,具有相应的汉语或英语水平证明,且具有学士学位的(均需提供扫描件,到校后核对原件),招生时经认定第一年可享受一等奖奖学金(20000元)。
第四条 奖励对象
1、“留学安徽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在校学习的优秀学生。
2、“留学安徽工程大学奖学金”奖励对象为新生及在校学习的优秀学生,但不与“留学安徽奖学金”兼得。
第四章 在校生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
第五条 申请条件
在校生可选择申请“留学安徽奖学金”或“留学安徽工程大学奖学金”,具体条件如下:
1、上一学年未办理休学、保留学籍或延长学制。
2、上一学年未受警告及以上处分。
3、无课程考试不及格。
4、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科研与各种竞赛活动,发表论文及获得各种奖励者优先(获奖成果及发表论文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被SCI、EI等收录的论文须提供检索报告)。
第六条 申请材料
在校生需在奖学金申请截止日前将材料提交国际教育学院,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具体材料包括:
1、《安徽省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或《安徽工程大学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2、学习成绩单。
3、发表论文或获奖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第五章 在校生奖学金评选
第七条 评审程序
评选委员会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审议并确定拟获奖学金生名单及等级:
1、国际教育学院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初审。
2、评选委员会进行评审,确定拟获奖学金学生名单及等级。
3、奖学金评选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分管校长同意后公示。
第八条 时间安排
1、申请时间:9月上旬。
2、评审时间:9月下旬左右。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及终止
第九条 奖学金发放
奖学金原则上按月发放。
第十条 终止发放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终止发放:
1、违反《安徽工程大学留学生管理办法》受到处分的。
2、提供材料不真实的。
3、终止在我校学习或休学的。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际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中路8号安徽工程大学行政楼10楼 邮编:241000 传真:0553-2871076 邮箱:wsb@ahpu.edu.cn |
![]() |